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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

金虫 (小有名气)

[交流] 关于新药报生产的几个问题已有7人参与

各位前辈,有几个关于NDA申请的问题想请教一下,还请各位高人不吝赐教。
28号令中新药报生产的几个问题:
1. 法规中指出: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出;并且此情况下不发给新药证书。那么,申请成功是直接发批准文号给申请人吗?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的批准文号与未增加前的文号有什么区别?
2. NDA申请时,需向中检所报送标准品等相关材料,省所受理申请后的现场核查需要抽取3批样品(非生物制品),并通知药检所进行标准复核。那么,应该由哪个药检所进行标准复核呢?是所在的省所还是中检所随机分配呢?
3. 28号令第六十三条规定,“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其样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那么,如何确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呢?
4. 关于新药证书的发放,法规指出,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那么,如果申请人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想要生产该药品,该怎么操作呢?如果委托给其他生产企业,那么怎么获得批准文号呢?
问题较多,希望大家能帮忙解答一下,不胜感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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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快乐滴小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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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jiul

银虫 (小有名气)

★ ★
小木虫: 金币+0.5, 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星海慧儿: 金币+1, 多谢回帖交流。 2014-05-08 13:45:04
看得出来,果然是新手,这些问题本不是问题
第一个问题:我没看懂,不晓得楼主要问啥子。可能我逻辑能力不够。试着回答:
文号本身没区别,区别在于适应症的内容新增了你增加的部分,另外,改剂(4类加缓释的不算)非常明确不会颁发新药证书。
第二个问题:贵单位所在省药检所(中资单位)或中检院(外资单位)
第三个问题:你看清楚,人家写的是符合GMP生产条件,这个和要求GMP证书是2个概念,明白这2个的区别就晓得怎么办了
第四个问题:不得行,非常明确,至少目前不行。不过有个利好消息,国家局正在研究国外那种审评模式,如果实施后,你的这种想法可行。
7楼2014-05-06 10: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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