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将取消商品名 新法规
根据国家SFDA 2006年3.15的新局令,
药品商品名称的使用范围应严格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除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份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成份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应当使用同一商品名称。
意味着仿制药不会有商品名,西药5类、6类新药申报后都不能再取商品名了!
各位同仁,有何高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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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SFDA 2006年3.15的新局令,
药品商品名称的使用范围应严格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除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份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成份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应当使用同一商品名称。
意味着仿制药不会有商品名,西药5类、6类新药申报后都不能再取商品名了!
各位同仁,有何高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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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可是会不会影响到药厂的知名度啊,毕竟药厂也是有好有坏的
6类的仿制本来就不允许有商品名。5类改剂型, 除缓控释外,连新药证书都没有了,取消商品名也属情理之中。
那些改剂型的品种,不管改剂是否有必要,就想搞个商品名重新订个价,
取消商品名好,那么多的厂家把同一种药搞了好多的商品名,最终把老百姓坑了
支持,利于患者.
听说5,6类将停止申报,是真的吗
听说5,6类将停止申报,是真的吗
现在传言较多,但可能是提高仿制的门槛,法规变得太快
取消商品名是好的,毕竟药厂还是可以申请商标的嘛。不过现在药品商标文字的大小现在允许比通用名称所用字体达1/4,以前可是不能比通用名大的,这样还是有可能出现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