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触一个原料药,是液体状态,价格比较高,3w/g,做一个炽灼残渣能不能减少量呢?同仁们有没有遇到相同问题的呢?都是怎么抉择的 返回小木虫查看更多
供试品的取用量应根据炽灼残渣限量和称量误差决定。过多,炭化和灰化时间太长;过少,加大称量误差。一般应使炽灼残渣量为1~2mg,残渣限量一般为0.1%~0.2%,如限量为0.1%者,取样约1g;若为0.05%,取样约2g;限量为0.1%以上者,取样可在1g以下,
供试品的取用量应根据炽灼残渣限量和称量误差决定。过多,炭化和灰化时间太长;过少,加大称量误差。一般应使炽灼残渣量为1~2mg,残渣限量一般为0.1%~0.2%,如限量为0.1%者,取样约1g;若为0.05%,取样约2g;限量为0.1%以上者,取样可在1g以下。
做一个产品的质量研究,不能因为成本,在研究上打折扣,这样肯定走不通,最后药审中心发补,还要回到法规要求的轨迹上来
按规范做,成本不是偷工减料的借口
供试品的取用量应根据炽灼残渣限量和称量误差决定。过多,炭化和灰化时间太长;过少,加大称量误差。一般应使炽灼残渣量为1~2mg,残渣限量一般为0.1%~0.2%,如限量为0.1%者,取样约1g;若为0.05%,取样约2g;限量为0.1%以上者,取样可在1g以下,
供试品的取用量应根据炽灼残渣限量和称量误差决定。过多,炭化和灰化时间太长;过少,加大称量误差。一般应使炽灼残渣量为1~2mg,残渣限量一般为0.1%~0.2%,如限量为0.1%者,取样约1g;若为0.05%,取样约2g;限量为0.1%以上者,取样可在1g以下。
做一个产品的质量研究,不能因为成本,在研究上打折扣,这样肯定走不通,最后药审中心发补,还要回到法规要求的轨迹上来
按规范做,成本不是偷工减料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