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申报咨询
关于化学原料药生工艺变更方面有问题想咨询、请教您。在阅读《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的2008年4月版、2017年1月征求意见稿版和2017年8月的最新版,发现2017年8月的最新版删除了关于“对于变更合成路线的,原则上合成原料药的化学反应步数至少应为一步以上(不包括成盐或精制,即最后一步反应仅限于形成共价键的反应)。”的相关表述。那么最后的工艺就是一步形成共价键的反应、一步精制、一步成盐,想咨询各位的是:在我们能够保证对药物变更后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方面没有负面影响的情况下,这种仅有一步共价键反应的工艺能够进行申报变更吗? 返回小木虫查看更多
今日热帖
应该不行。不管国内的政策如何变,我觉得有一个趋势是必然的,就是和国际接轨。象这种只报一步成盐的在哪个国家都通不过。
不是一步成盐,一共有3步反应:一步是形成共价键的反应,一步是精制,一步是成盐
FDA可以,CFDA暂时还不行
原则上肯定是通过对合成工艺的设计及过程控制来控制产品质量,合成步骤短,通常是无关紧要的步骤,怎么体现你对产品质量的控制,所以说是影响质量的关键工艺过程最好是含在申报工艺中。
1、如果你的起始原料恰好又含有手性结构或者已完成药效基团的构建:A、倒推合成路线,距手性结构或者药效基团很近的话,你就要考虑你的合成路线往前走了,毕竟前面是关键;B、距距手性结构或者药效基团较远,且最后一步是简单的共价键连接的话,那会对你的起始原料质量的要求较严格,原料药级别的最好。
2、如果你的最后一步直接影响你的手性结构、药效基团等关键结构,这个估计还是上面这几种情况中最容易让人接受的。
另外上述你说的精制和成盐不算作步骤。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目前的形势最起码需要两步成键反应,成盐和精制不算的。申报的话在发补的时候也需要进行路线前延
理论上能,但最好是与药审中心老师沟通咨询一下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