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以前有一个中药改剂型申报失败了,审批意见是“未提供新剂型与原剂型相比存在明显临床应用价值的依据,现有申报资料难以说明本品改剂型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请教下应通过什么数据或资料证明新剂型与原剂型相比存在明显临床应用价值?如何证明必要性和合理性?一定要新剂型的临床试验疗效显著好于旧剂型吗? 返回小木虫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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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临床属于论证,也就是同等病症上应用证明。但是你做中成药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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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不是很了解,但是如果是化药改剂型,那么是需要体现临床优势的,换而言之,需要解决一个临床存在的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说改成儿童用剂型,或者原剂型有明显的副作用等,这些是需要得到临床上的认可的。
前期的非临床部分只能证明部分,例如生物利用度等,根据适应症特点,你们改了剂型的话,那做个临床试验,也不同太多病例数,还能做一个前期推广,价格也还可以的 ,只有通过数据才能对比,CDE那边才会接受!如果需要临床,可以联系我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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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临床属于论证,也就是同等病症上应用证明。但是你做中成药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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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不是很了解,但是如果是化药改剂型,那么是需要体现临床优势的,换而言之,需要解决一个临床存在的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说改成儿童用剂型,或者原剂型有明显的副作用等,这些是需要得到临床上的认可的。
如果仅仅提高顺应性是否不太算临床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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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的非临床部分只能证明部分,例如生物利用度等,根据适应症特点,你们改了剂型的话,那做个临床试验,也不同太多病例数,还能做一个前期推广,价格也还可以的 ,只有通过数据才能对比,CDE那边才会接受!如果需要临床,可以联系我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