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判定的标准
今天写一个专利申请的时候,在权利要求中写“每公斤物料A使用催化剂的量为50~80mL”,然后被别人说这样写的话,如果别人用每1000kg物料A投入催化剂50~80L制备产品,就不算侵权。我想问一下真的是这样吗?判定依据是什么?这种不能应用等同原则判定侵权吗?请懂专利申请的同行来交流一下,谢谢! 返回小木虫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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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写一个专利申请的时候,在权利要求中写“每公斤物料A使用催化剂的量为50~80mL”,然后被别人说这样写的话,如果别人用每1000kg物料A投入催化剂50~80L制备产品,就不算侵权。我想问一下真的是这样吗?判定依据是什么?这种不能应用等同原则判定侵权吗?请懂专利申请的同行来交流一下,谢谢! 返回小木虫查看更多
可以找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辅导一下。我也想找几个厉害的知识产权公司
权力要求是这样的
个人认为等同原则在这里是适用的,即侵权成立。
权利要求既然提到了“每”这个字,说明的就是物料A与催化剂的用量比例,所以只要实际操作时的投料量符合这个比例,就算侵权。
换句话说,你保护的是投料比例而不是具体的投料量
“每1000kg物料A投入催化剂50~80L”与“每公斤物料A使用催化剂的量为50~80mL”在比例上是完全等同的,这是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可以知晓的,
这个得找专业的公司咨询
这个其实表述的是一个意思,国知局的审查员会以“别人用每1000kg物料A投入催化剂50~80L制备产品”作为现有技术,行业术语叫“惯用手段直接置换”对你的方案进行驳回,看你的这个专利申请,应该是发明专利的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其中包括配方、制备方法、使用方法和用途,只要有一个有创造性,就能下授权。
催化剂只是说了体积,谁知道是不是稀释的。物料配比不应该用摩尔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