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环氧乙烷,ICH M7中PDE为21.3ug,如果一个药的服药周期为1-12个月,每日最大服用量为1g 能否根据服药周期调整环氧乙烷的限度? 也就是说对于这个药来说,环氧乙烷的限度为21.3ppm,还是21.3*20/1.5=284? 返回小木虫查看更多
不行,我们就遇到过这种情况,把限度增大,发补意见专门提到这个,让我们遵循原本的限度
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控制。
M7中,可接受摄入量和允许日暴露量不是一个意思,PDE本身就是根据阈值机制(NOEL时的水平)计算的,不可以进行放松限度,举个例子,一个有毒的杂质PDE是0.1g/天,可能代表这个杂质这个水平下可以被人代谢掉,因此可以认为这个剂量对人无害,但你一天吃了0.2g,就可能超过了人的代谢能力,就会对人有害,楼主可以好好看看ICH的原文,我并没有发现“根据化合物特异性风险评估方法所推导的可接受摄人量”与允许日暴露量是一样的。
不行,我们就遇到过这种情况,把限度增大,发补意见专门提到这个,让我们遵循原本的限度
但是我昨天查了下相关法规,ICH M7和药典2020版都有提到:根据化合物特异性风险评估方法所推导的可接受摄人量也可以按服药周期 以相同比例进行调整
难道审评专家要求这么苛刻?
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控制。
M7中,可接受摄入量和允许日暴露量不是一个意思,PDE本身就是根据阈值机制(NOEL时的水平)计算的,不可以进行放松限度,举个例子,一个有毒的杂质PDE是0.1g/天,可能代表这个杂质这个水平下可以被人代谢掉,因此可以认为这个剂量对人无害,但你一天吃了0.2g,就可能超过了人的代谢能力,就会对人有害,楼主可以好好看看ICH的原文,我并没有发现“根据化合物特异性风险评估方法所推导的可接受摄人量”与允许日暴露量是一样的。
我不这么认为。所有基毒应是计算累计服用患癌的风险,PDE是0.1g/天,如果是终生服用,就是0.1*365*70,而不是说一天吃了0.2ug就会有害。
中国药典2020版:短于终生给药的药品中致突变性杂质摄人量可以调整为短期可接受更高的剂S ,可理解为终生长期治疗用(>1〇年)药物中可接受的累积终生(以7 0 年计)剂M(l . 5/xg/d X 25 550天= 38. 3mg)在短于终生给药期间平均分配在总给药天数中。“根据化合物特异性风险评估方法所推导的可接受摄人量也可以按表1 以相同比例进行调整,或是根据日最大给药剂S 限制在不超过0 . 5 % ,二者取较低者”
,
请不要看药典,请看ICH原文,因为药典的指导原则是根据ICH M7写的,不信你去看药典的杂质研究指导原则,明确提出基因毒按照M7研究,并没有提自己编的基毒毒杂质指导原则。另外“PDE“”与“可接受摄入量”不是同一名词,请不要划等号。你总不能觉得你比审评老师还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