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写一个专利申请的时候,在权利要求中写“每公斤物料A使用催化剂的量为50~80mL”,然后被别人说这样写的话,如果别人用每1000kg物料A投入催化剂50~80L制备产品,就不算侵权。我想问一下真的是这样吗?判定依据是什么?这种不能应用等同原则判定侵权吗?请懂专利申请的同行来交流一下,谢谢! 返回小木虫查看更多
每公斤物料A使用催化剂的量为50~80mL,这种描述方式在写记录没啥问题,描述专利太外行了,按照百分比更合适。保护的范围太宽是很容易被无效掉的,花费官费还没起到保护的效果。
有官方文件说明吗?
我也是这么认为的,但是有个同事说投料量写XXkg,别人投XXg就不算侵权,但是化学制药中投料量都是按照比例来投的吧,谁会蠢到看到权利要求中写的投100kgA、50kgB,自己去按照这个技术方案做的时候投100kgA、50gB呢?肯定是同比例放大或缩小的,投100gA、50gB或者100吨A、50吨B这样投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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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重点好像有点不对,不过我理解你的意思了。我的意思是我如果写成那样的话,别人直接使用这个技术方案,但是投料的时候单位不一样,我认为别人是会侵权的,但是我同事的意思是不会侵权,所以不能那么写。
是的,如果按照你同事所说,不侵权岂不是太容易了吗?我投XX.01kg不就可以了?多加一勺料的事
保护这个还有啥意义?
每公斤物料A使用催化剂的量为50~80mL,这种描述方式在写记录没啥问题,描述专利太外行了,按照百分比更合适。保护的范围太宽是很容易被无效掉的,花费官费还没起到保护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