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意忽视相近、重要文献(比如,与申请人同一课题组已发表论文,申请人不可能不知道); 2,无意忽视相近、重要文献(比如,不知道有和自己申请课题相关的重要早期论文的存在)。 因为创新性的判断,我对两种情况都建议不予资助。 建议实事求是,尽可能如实全面地描述问题的发展历程。 返回小木虫查看更多
一般都不会故意如此
这样的理由就可以不资助,对于投入大量精力写基金的同仁们实在不公平。特别是后者,有可能漏掉几篇的啊,只要标书不是已发表的内容,有进一步的深入和创新性,实验方案可行又有什么关系呢。
我晕,有点草率
哪有那么多创新
楼主这样的原因就毙掉,太不负责任了。
不知道有和自己申请课题相关的重要早期论文的存在,个人感觉这样可能属于正常,因为楼主可能对这个领域很熟悉才是专家,但是有些人没这么熟悉,漏掉少量的,或许可以理解吧
一般都不会故意如此
这样的理由就可以不资助,对于投入大量精力写基金的同仁们实在不公平。特别是后者,有可能漏掉几篇的啊,只要标书不是已发表的内容,有进一步的深入和创新性,实验方案可行又有什么关系呢。
漏掉几篇难免的,谁都会有遗漏,关键是申报书最核心的部分,文献都已经研究过了,创新性如何体现呢?
创新性是基金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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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晕,有点草率
哪有那么多创新
楼主这样的原因就毙掉,太不负责任了。
不知道有和自己申请课题相关的重要早期论文的存在,个人感觉这样可能属于正常,因为楼主可能对这个领域很熟悉才是专家,但是有些人没这么熟悉,漏掉少量的,或许可以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