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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 (七)

作者 td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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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无菌药品需共线生产时,可行性评估应考虑哪些方面?
  答:新修订药品GMP第四十六条(一)至(六)对生产区厂房、生
产设施和设备作了明确的规定。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估:
  1、共线系指药品生产中,有多个产品使用共用的厂房、设施、设
备等情况。
  2、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二)生产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高致敏性
药品(如青霉素类)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生物制备而
成的药品),必须采用专用和独立的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青霉素类
药品产尘量大的操作区域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当经净
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当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三)
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性激素类避孕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施(如
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四)
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如
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特殊情况下,如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
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制剂则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
施和设备;(五)用于上述第(二)、(三)、(四)项的空气净化系
统,其排风应当经净化处理。
  3、共线生产的风险评估,应根据实际产品的具体问题,做具体分
析;
  4、对于(二)、(三)、(四)以外产品,可参照以下几个方面
进行评估:
  1)拟共线生产品种的特性,如:☆产品类别(如:化学药品、中
药制剂、生物制品、药用辅料)☆毒性(如:LD50、是否具有细胞毒性、
治疗窗窄)☆活性☆致敏性☆溶解度☆是否为活性微生物☆性状(如:
颜色、气味)☆其他2)共线生产品种的工艺☆最终灭菌或非最终灭菌
☆采用生物过程进行生产(生物安全性风险)☆生产过程中所用物料的
特性(如溶媒、小牛血清)☆其他3)共线生产品种的预定用途☆给药
途径(如口服、外用、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鞘膜内注射等)☆临床适
应症☆用药禁忌、配伍禁忌或联合用药☆用药对象(如老年人、孕妇、
儿童)☆用药剂量☆慢性病用药或长期用药(药品在体内是否蓄积并产
生毒性)☆其他5、经可行性评估确定可以共线生产的,企业应列出共
线生产涉及的厂房、设施、设备和品种的清单,并明确所采取防止交叉
污染的措施,如采用阶段性生产方式、设备的清洁及其验证、生产计划
的合理安排、部分风险高的工序采用专用设备或容器具等。
  2.问:最终灭菌的高污染风险产品灌装的洁净度级别如何确定?除
了符合附录1“无菌药品”“最终灭菌产品生产操作示例”中“C级背景
下的局部A级”要求这一种做法外,“C级背景下的A级送风”这种做法
是否可以接受?如果可以接受,那“C级背景下的A级送风”是否需要做
悬浮粒子的连续监测?
  答:附录1“无菌药品”中的生产操作示例只是为企业选择合理的
生产操作环境提供参考,实际企业可按附录1“无菌药品”第七条的规
定,“根据产品特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无菌药品生产用洁净区
的级别。每一步生产操作的环境都应当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标准,尽
可能降低产品或处理的物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因此,企业可以根据第七条的原则对相同的生产操作选择不同洁净
度级别的环境。
  生产高污染风险的最终灭菌产品的,如果企业对灌装区采用C级背
景下的A级送风,也可以被接受。对A级送风区域不需要做悬浮粒子的连
续监测。
  3.问:附录1“无菌药品”第十三条的“非最终灭菌产品的无菌生
产操作示例”注(2)中的A级送风环境应如何理解?对该区域如何进行
环境监测?
  答:1、参照PI032-2-2010,“A级送风”有如下确认要求:
  ☆确认仅是静态要求,静态是指送风打开,灌装机运行,且无操作
人员干预的状态;
  ☆应检测非活性尘粒,并符合A级要求。探头应位于过滤空气的供
应点上方;
  ☆应进行烟雾试验,不要求有单向流,但应证明对瓶子的有效保护,
并证明没有房间的空气卷入/混入需有效保护的空间;
  ☆应有气流速度的限度标准并说明理由。请注意,由于轧盖的风险
与产品暴露的灌装受污染的有所不同,规范并不强求“A级送风”的风
速与A级区相同。
  2、“A级送风”区域的环境监测要求☆企业应通过风险评估,规定
非活性尘粒和微生物污染的监测要求(企业自定,无法定要求)。
  ☆不需要对该区域的悬浮粒子进行连续监测。
  4.问:如何确保非最终灭菌产品密封系统的完整性?如何进行容器
-密封件完整性验证?
  答:非最终灭菌产品轧盖前应视为处于未完全密封状态,小瓶压塞
后应尽快完成轧盖。如轧盖前离开无菌操作区/间,应采取适当措施防
止产品受到污染。以西林瓶灌装的产品为例,产品的密封性是由西林瓶
和胶塞的匹配度来决定的。为了确保产品容器-密封件的完整性,企业
应:
  1)选择合适的西林瓶、胶塞及铝盖组成产品的密封系统。应该认识
到,铝盖只是起到固定胶塞的作用,真正产品的密封性是由西林瓶和胶
塞决定。在产品的密封系统确定以后,应进行定位器-密封件的完整性
验证(参见药品生产验证指南-2003第三篇第四章附录一或USP通则推荐
的其它适当方法)。西林瓶、胶塞、铝盖的规格或供应商变更时,应进
行风险评估,应重新进行容器-密封系统的验证。
  2)企业对购入的西林瓶和胶塞应按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尤其要对西
林瓶和胶塞的尺寸和公差进行检测,以保证西林瓶和胶塞在尺寸和公差
上具有良好的匹配度,能确保产品的密封性。
  企业还有必要在日常生产中,对产品进行抽检,检查铝盖是否存在
松动现象,避免出现影响密封完整性的不利因素。
  5.问:无菌灌装小瓶离开无菌操作区至轧盖前,处理小瓶的环境条
件有哪些要求?
  答:本题不仅适用于冻干瓶,而且适用于所有无菌灌装瓶。须特别
注意,为了避免产品在这个阶段被污染,不只是一个,而是有好几个因
素都很重要,如瓶塞的组合设计、限定操作人员的进入、对操作人员良
好的培训、手动干预及跟踪措施的完整程序,以及适当的环境条件。欧
盟要求设置经过彻底验证的瓶塞错位或缺塞探测系统,我国规范附录对
此无法规要求。
  在已压塞小瓶的铝盖完成轧盖之前,无菌灌装小瓶的密封系统尚没
最终完成。小瓶的压盖可以采用经灭菌的盖以无菌操作形式完成(俗称
B+A),也可在无菌区之外以洁净的方式完成(俗称C+A及D+A)。对于
冻干产品而言,从灌装机到冻干机之间的产品转移,应当在B级背景的
A级保护下(例如,层流车)完成,并在A级送风下,转移至轧盖机。对
于液体产品和粉末而言,从无菌加工区域转移到轧盖机应有A级送风。
所有产品的轧盖,都应当在A级送风下完成。
  当轧盖在无菌区内进行时,瓶盖的灭菌是强制性的,这是由无菌生
产的通则要求所决定的。
  如果轧盖作为“洁净工艺”,即C+A及D+A来实施,液体产品和粉剂
的连接无菌加工区域和轧盖机的传输带、全压塞冻干瓶从冻干机至轧盖
机的运输,以及轧盖机本身,都需要A级送风。
  欧盟规定轧盖机所处洁净室的最低要求是D级。企业应说明选择适
当洁净间的理由。我国目前也同意采用这一标准。
  6.问:注射剂(最终灭菌或非最终灭菌)生产厂房设计或改造中,
是否允许“一头多尾”或“多头多尾”或“多头一尾”的厂房设计?
  答:应遵循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从以下几
方面加以考虑:
  ☆产品的均一性(如何划分批次或亚批)
  ☆产品的可追溯性(产品是否可追溯到具体的每一台生产设备)
  ☆异常情况处理(如设备发生故障)☆生产工艺验证(包括培养基
模拟灌装试验)的设计
  ☆无菌操作时各条生产线之间的相互干扰(如人员的干扰,需以无
菌操作房间的气流流型试验作为证据之一) 返回小木虫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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