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近一月,公司要我承担其为我缴纳的社保费用
12月份的时候因为家里有事需要回家一趟,于是我向公司请假,整个12月份我工作了两天,最近公司在发放12月份的工资,财务部门告知我,同时我需要向公司补交属于我个人应缴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另外由于我“出勤不超过15天”,所以公司为我缴纳的部分也应该由我来支付。我查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关于社保的法规,似乎都没有这样的规定——“员工请假的当月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公司各自应缴的部分均由员工承担”。同时也问了几个工作了的同学,他们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请为我提供专业一些的意见,最好是有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作为依据。
有能提供具体条文或能分析得清楚的虫虫,将有机会获得更多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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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153号
从来没有这回事,你们公司的行为违反劳动着权益保护法
建议楼主好好咨询相关政策,我认为你们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公司的做法是合规定的!
不好意思,打错了,是不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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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是不合规定的!
你们公司的行为违反劳动着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