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合同 服务期 考核 解聘 安家费 赔款 等等疑问
遇到很多高校,签订十年或八年服务期,前三年是考核期。考核不过解聘(虽然有事业编),若自己辞职,少服务一年赔款2万。我有很多问号希望与大家交流交流:
1. 请问这样的,你不行你就得走,你行你就不能走,算不算霸王条款?
2. 这是普遍现象还是只是我遇到了?
3. 事业编制甲方为什么有权解聘你?那是不是还会记入档案?
4. 这是三年合同,那之后呢?需不需要写进这份合同?只说不达标解聘,没说达标怎么着呀!
5. 达不到要求退还安家费,引进费等等我可以理解和接受。如果刚进去就发现呆不下去,需要额外赔偿16万是不是有点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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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用脚投票了。高校现在对没有帽子的青椒确实非常不友好。好一点的高校政策就是博士后或者四青。
是呀 凭什么服务期比考核期长呢
可是服务期却10年8年,评上副教授了还要加5年至少
,
少写一条,如果评职称了,至少要再加服务期5年
现在高校都是服务期八年/十年了吗 好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