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修改后,是否需要在新的论文正文中将修改过的部分标记出来?
弱弱地请教下一个投稿常识,就是论文修改后,除了依次回复每一条审稿意见,还需要在文章正文里面将修改过的部分通过高亮或者下划线标记出来么?
我几年前投过的一篇文章只在回复意见的word文档里面说明了修改内容和修改位置,当时接收了。但是去年再投这个期刊时,虽然修改了,也在回复里面提到了修改的位置,审稿人却说我没有按他的要求改,然后直接拒稿了。我不知道是他心情不好(当时审稿意见就三四句话,含义不明确)还是因为看到我论文正文里面没有标记修改位置所以认为我没有修改。。。
这次我换了个期刊,想弄明白这个问题。一方面我怕重蹈覆辙,另一方面我又担心由于修改的地方太多(大修),如果都高亮标记出来,文章生成的pdf可能很花很乱,怕编辑看了不高兴。。。我看过小木虫上“回复审稿意见的正确姿势”(https://muchong.com/t-11455609-1)这篇文章,上面说高亮标记修改位置,但是我看插图说明是在response letter上标记的,而不是直接在论文正文中标记。
请问虫友们现在业内的返修规则到底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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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153号
一般是需要在稿件里高亮或标红显示,不然审稿人和编辑没法找你修改的内容。具体必须按照投稿须知里的说明或编辑回复函的要求,
一般要求用高亮色标明即可,没必要改字体颜色。
标记越多,也许更能说明你已认真修改了。
用红色 或者 黄色颜色表明
明显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