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修改后,是否需要在新的论文正文中将修改过的部分标记出来?
弱弱地请教下一个投稿常识,就是论文修改后,除了依次回复每一条审稿意见,还需要在文章正文里面将修改过的部分通过高亮或者下划线标记出来么?
我几年前投过的一篇文章只在回复意见的word文档里面说明了修改内容和修改位置,当时接收了。但是去年再投这个期刊时,虽然修改了,也在回复里面提到了修改的位置,审稿人却说我没有按他的要求改,然后直接拒稿了。我不知道是他心情不好(当时审稿意见就三四句话,含义不明确)还是因为看到我论文正文里面没有标记修改位置所以认为我没有修改。。。
这次我换了个期刊,想弄明白这个问题。一方面我怕重蹈覆辙,另一方面我又担心由于修改的地方太多(大修),如果都高亮标记出来,文章生成的pdf可能很花很乱,怕编辑看了不高兴。。。我看过小木虫上“回复审稿意见的正确姿势”(https://muchong.com/t-11455609-1)这篇文章,上面说高亮标记修改位置,但是我看插图说明是在response letter上标记的,而不是直接在论文正文中标记。
请问虫友们现在业内的返修规则到底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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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问,我也只是直接改了,然后发回去了
应该标记
在原文中和Response中都要用颜色标记,最好是红色。这样很麻烦,但是是必须标记的。
一次大修,我再投的时候把修改的标红了,整个文章差不多都是红的了,没事
就是跟上一个版本不一样的地方都显示红色字体么?是否还需要辅助高亮或者下划线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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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新的稿件中标记出改正的地方
根据要求,各个期刊要求不一样,注意看返修邮件中编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