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面上申请,研究基础中的创新,能否作为基金申报中的创新?感谢赐教!
大家好,自从收到JJW反馈的不予资助邮件,这段时间一直在思考如何改进,重振旗鼓,再次特别感谢评审专家的合理和专业的指导建议,受益匪浅。现有一事不明,其中一份评审意见如下:
(1) 本项目研究***结构在**荷载、****和****耦合作用下的**方法及长期性能。项目具有一定的工程应用前景。
(2) 申请人提出了合理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但是研究内容创新点不足,与相关文献的区别未能体现。本申请书提出的的创新点和研究内容,与申请人已发表的论文有较大重叠。
(3) **********,预算不合理。
(4) 项目组主要成员*****。
本人近两年撰写的SCI论文中(3篇,数量不多,其中一篇中科院2区),已阐述了该加固机理,是有创新性的,增强效果相对传统方法提高40%左右,但是只做了静态试验,未做更加符合实际应用情况,例如**荷载、****和****耦合作用时的影响和改善研究,所以撰写申请书中的“研究方法”时,直接采用了SCI论文中加固机理原理图。
所以想请教,研究基础中的创新性,针对更加复杂的工况或者条件,开展进一步研究,是否创新性就不算了?谢谢大家的指教,不管怎样,还是会继续进一步推进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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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153号
嘀嘀嗒嗒
已经发表过的成果肯定不算创新,你说是进一步研究,那就要把进一步研究的创新性写明白,而不是让评审去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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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不算
不能,你的文章发表过了,难道能用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