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基申请书中有部分内容得到厅级课题资助,是否需要列出?
申请书有一项“3.正在承担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科研项目情况(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科研项目情况,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和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要注明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经费来源、起止年月、与本项目的关系及负责的内容等);”
如果青基申请书中有部分内容得到厅级课题资助,是否需要在此项目列出,还是只在简历里面列出来?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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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有一项“3.正在承担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科研项目情况(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科研项目情况,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和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要注明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经费来源、起止年月、与本项目的关系及负责的内容等);”
如果青基申请书中有部分内容得到厅级课题资助,是否需要在此项目列出,还是只在简历里面列出来?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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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取决于对“包括”如何理解,我的理解“包括”不等于“即”。此外,一般国外申请项目的逻辑是要将前期相似/相近/相同的项目列出,并说明其与要申请项目的异同点,以帮助评审者判断是否属于重复申请,无论前期项目是哪一级别的。现在国内也越来越多类似要求,我想是基于同一考虑。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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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解读!我因为有个低级别课题跟国基金研究内容中的一点略有重合,故格外关注这部分内容,不知道列出是否会受到评审专家的质疑。很纠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