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基申请书中有部分内容得到厅级课题资助,是否需要列出?
申请书有一项“3.正在承担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科研项目情况(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科研项目情况,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和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要注明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经费来源、起止年月、与本项目的关系及负责的内容等);”
如果青基申请书中有部分内容得到厅级课题资助,是否需要在此项目列出,还是只在简历里面列出来?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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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有一项“3.正在承担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科研项目情况(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科研项目情况,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和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要注明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经费来源、起止年月、与本项目的关系及负责的内容等);”
如果青基申请书中有部分内容得到厅级课题资助,是否需要在此项目列出,还是只在简历里面列出来?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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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原则就是,对你有利的就列,对你没有利的就不列。当然自然基金必须列,能查得到的。
既然相关 如果有资 能列上就列上 这是前期基础的重要证明
不是国家级别的就可以不列是吗
恩
基于严谨和负责,建议LZ还是应该列上。仔细看看要求,并不是仅仅要求国家级的课题需要列出
我读了“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科研项目情况,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和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之后的感觉是只需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和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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