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pollution research 编辑意见
近期投了篇论文到ESPR,返回的意见中,两个审稿人意见容易回答。
但是在编辑的意见中,general comments里面,他提到:However, it is not suitable to be published in the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Pollution Research due to the lack of novelty and innovation. Here are major concerns on some aspects and points to be clarified to help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he paper for future publication.
这句之后就是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
我想请问大家,遇到过这种情况吗?这句是套路话,还是说,我的文章修改之后,不被接收的可能性很大。因为,创新性是不太容易通过修改论文内容增加上去的。
求大神们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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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153号
编辑都说了not suitable to published in ESPR,估计你改了再投也要遭拒。
不过这个编辑真是不错,还给了你修改意见,你可以按照意见改改,然后投其他期刊。
二楼正解,要是觉得改的好,把自己文章的创新性更好的说出来,我觉得还可以再尝试一次~
给出的意见是创新不足 改后重投该期刊估计够呛,建议结合修改意见认真修改,然后投别的期刊。自己的创新点一定一定要特别强调出来,可以通过与别人方法对比,或者是在介绍背景的时候突出自己方法的重要性和价值。
编辑给了个日期,说是一个月之内返回。
所以我有点疑惑。
可能是想给个机会吧
,
应该:婉拒了
文章最后有消息了么
感谢关注~已经接收了~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