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基金可以挂东部地区单位为合作单位不?
地区基金主要是针对西部地区的,在申请时挂合作单位,可以挂东部发达地区的单位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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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st edited by xp2012808 on 2016-3-12 at 2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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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st edited by xp2012808 on 2016-4-4 at 1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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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153号
很多就是跟其他地区深度合作拿到项目,再深度讨论经费使用。
科研合作没有那么多限定,应该可以的。
非常感谢!
地区基金只是对申报的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申请人有地区限制,但是对其他地区作为参与人员进行参与并没有限制,所以在保证项目负责人在要求的范围之内的前提下,参与人员是没有限制的,可以参加
请教大家,地区基金申报中明确了 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依托单位的非全职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基金项目。如果申请人的依托单位是符合地区基金申请要求的,但是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而且所读的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地区是上海的话,那么这个申请人能不能申请地区基金?或者说这个申请人对于依托单位而言是全职人员还是非全职人员?
不过我看指南这么说:依托单位应当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项目提供书面承诺,保证申请人在项目资助期间内在站工作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提供一个书面承诺,并盖依托单位的章。所以如果这个申请人是从西部高校的依托单位来申报,但是他又是在上海做博士后的话,对于依托单位而言,这个申请人算不算全职?能不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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