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些对于重复发表的规则是对于首次发表的充实了50%或以上数据的学术论文不属于重复投稿或者发表,但是在其他地方又看到作者行为准则中所讲为不得重复其他任何已发表论文的内容 使用已发表的批量实验数据作为新文章的数据是否合规,假如研究生导师,而且是国家自然基金的负责人出现了这种状况,一般都是怎么处理的 返回小木虫查看更多
我觉得这是一种自我抄袭,但在现在的约束气氛下,这个东西很难有人管。不容易确定他只是用了新数据吧,如何确定论文中,没有其他想法上的创新呢,总是有很大的解释空间的。 ,
是有很大的解释空间的。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我用已发表数据来证明我的新理论更好或方法更有效,并且明确说明引用,应该可以
我觉得这是一种自我抄袭,但在现在的约束气氛下,这个东西很难有人管。不容易确定他只是用了新数据吧,如何确定论文中,没有其他想法上的创新呢,总是有很大的解释空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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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很大的解释空间的。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我用已发表数据来证明我的新理论更好或方法更有效,并且明确说明引用,应该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