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审的职能应该调整!
会审的职责应该是
1 把可疑的A类、或者得分偏低的A类项目中,明显有问题的项目PASS掉
2 合议争议较大的项目
3 B类项目中,把水平较高的予以资助(20%),把水平还不错,但限于比例、经费等因素难以全额资助的项目给予小额资助(也就是说,把资助金额减少一点,把面铺大一点,毕竟很多是差距不大的项目)
这样应该能更公平一些,也更有价值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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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的职责应该是
1 把可疑的A类、或者得分偏低的A类项目中,明显有问题的项目PASS掉
2 合议争议较大的项目
3 B类项目中,把水平较高的予以资助(20%),把水平还不错,但限于比例、经费等因素难以全额资助的项目给予小额资助(也就是说,把资助金额减少一点,把面铺大一点,毕竟很多是差距不大的项目)
这样应该能更公平一些,也更有价值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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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简单点:
应该把B类的资助范围扩大,适当减少资助经费
如果二审的精力放在从B类中挑出不到50%的项目出来, 那导致人为操作的概率是很大的
https://muchong.com/bbs/viewthread.php?tid=7832522
按照转帖中的描述:“排名前12%(大体如此,分成两种情况)的为A类项目,12%到35%的为B类项目,其他为C类项目。原则上,A类项目为必须资助,除非有特殊情况,后面介绍。B类项目大约有一半多点项目可以资助”
显然 12%到35% 的B类项目 会审权利和自由度太大了, 12%的A类项目,全国几千上万专家评了半月到1月,而 12%到35% 的 项目,少量的会审专家短时间就觉得命运,很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