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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男生的十万元莫须有欠条

作者 211985:mad:
来源: 小木虫 800 16 举报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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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一男生为一女生写了个十万元欠条
以表达虚幻的爱情
不幸的是
法院判定欠条生效
欢迎讨论

哥借钱只是传说
只为排解姐的寂寞
或许这样的组合注定要散伙
还款十万
都是浮云惹的祸 返回小木虫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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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华评论
  • 小木虫:)

    还有人为虚幻的爱情跳楼呢,所以这是自己做的傻事,成年人就必须为自己的事情负责

    从法律上说,这就是一个合法协议,有法律效力的

  • 211985:mad: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木虫 at 2010-12-28 01:03:08:
    还有人为虚幻的爱情跳楼呢,所以这是自己做的傻事,成年人就必须为自己的事情负责
    从法律上说,这就是一个合法协议,有法律效力的

    虫斑竹大半夜的来回帖
    好感动呢

    法律以事实无依据
    事实又以证据为支持
    不完整的证据
    支持了匪夷所思的事实

    个人认为
    重证据
    轻事实
    这就是法律的无能之处

  • 小木虫:)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211985 at 2010-12-28 07:51:05:


    虫斑竹大半夜的来回帖
    好感动呢

    法律以事实无依据
    事实又以证据为支持
    不完整的证据
    支持了匪夷所思的事实

    个人认为
    重证据
    轻事实
    这就是法律的无能之处

    呵呵,话可不能这么讲,这个是清官难断家务事

    如果那个男的在耍朋友的时候无偿送给那个女的一个十万的金戒指,买这个金戒指的钱是借的,你说如果他们分手后是否应该把金戒指还给男的呢?注意哦,这里并没有把送戒指的代价视为两人结婚,而是白送的。

    再退一步来讲,如果两个人耍朋友,男的借了一百万元请女的到世界各地游玩,他们分手了后,女的要把钱补回给男的么

  • 211985:mad: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木虫 at 2010-12-28 08:39:27:

    呵呵,话可不能这么讲,这个是清官难断家务事

    如果那个男的在耍朋友的时候无偿送给那个女的一个十万的金戒指,买这个金戒指的钱是借的,你说如果他们分手后是否应该把金戒指还给男的呢?注意哦,这里并没有 ...

    赠予 和 借贷
    是不同的


    据说一审是判定借据生效了
    依据就是欠条
    因为那是唯一的证据

    这要是在包公那里
    估计要定出个"骗子"来
    铡刀是必须的
    套用西方的那一套
    真不知是进步还是倒退


    [ Last edited by 211985 on 2010-12-28 at 16:20 ]

  • qt211

    不成熟啊,希望他能通过此事长大。

  • love254246267

    哎,楼主只有认了,何必当初了!

  • 过路留心

    给出去的东西还想收回来么,想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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