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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必读:《蚌埠医学院人事调配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百万违约金(叠加会超百万)

作者 医学老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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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医学院人事调配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请见附件,仅供参考,入职前请多打听、看仔细,无论哪个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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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调离学校  
第十四条  调离学校是指非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任命,本人 申请脱离学校工作岗位的程序,包括调离和辞职。  
第十五条  为稳定人才队伍,避免人才流失,保证各部门教 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对高层次优秀人才和管理骨干调离 学校的申请要严格审批。各部门要坚持做好挽留工作,并尽力解 决他们的困难和后顾之忧。经挽留后执意要调离(或辞职)学校的 职工,在交纳了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费用后,经审批可以调离(或 辞职)。  
第十六条  新评聘的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本职岗 位任职满六年、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本职岗位 任职满十年,方可提出调离或辞职。博士和实行协议工资的高层 次人才,须在学校工作八年,方可提出调离或辞职。  
第十七条  职工违反服务期规定调离或辞职的,须按下列标 准向学校交纳违约金: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少服务一年,交纳 100000 元人民币;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少服务一年,交纳 60000 元 人民币;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少服务一年,交纳 30000元人 民币;  
(四)博士每少服务一年,交纳 20000 元人民币;  
(五)硕士每少服务一年,交纳 10000 元人民币;  
(六)协议工资的高层次人才每少服务一年除按第十七条 (一)(二)(四)交纳违约金外,还需缴纳聘期内享受待遇总和八分 之一违约金。  
(七)第(一)至(六)款所约定的违约金累计计算。
第十八条  凡学校出资委培、定向培养或参加其他培训进修 后要求调离或辞职的人员,除缴纳违约金外,委托培养期间学校 支付的学费(含住宿费、差旅费等)、脱产学习期间学校发放的工 资等福利待遇应同时退还学校。  
第十九条  调离或辞职人员离校时须退还学校提供的在研 科研、教研项目的学校匹配资助资金。
……[ Last edited by 医学老男孩 on 2021-7-11 at 2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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