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进出站相关问题汇总贴,咨询必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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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st edited by cincpac on 2021-5-7 at 1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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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已删除
Q:
请问,博后进站退站可以来来回回几次?
A:
每人都可以有2次做满博后的机会,总在站时间不超过6年。退站一般无次数限制。
Q: 第二站博后补助的相关问题
作为A企业与B高校联合培养的企业博士后,在C省D市(企业)全职进行企业博士后研究;出站后希望申请到C省E市的高校做第二站博士后。
Q1,作为A企业与B高校联合培养的企业博士后,到底算B高校的博士后还是A企业的博士后?
Q2,在第一站博后期间申请过D市的博士后生活补贴,是市里直接发放的,那第二站去C省E市还能申请补贴么。
A:
第一个问题,没什么争议,应当归属工作站所在单位,高校只是联合培养。但如果企业是省站,全部流程上(网上业务系统)体现的是进出高校流动站,会有个省人社厅出具的挂靠高校的证明,实际归属企业培养。
第二个问题,各地政策不一,可以具体咨询所在城市的人社局专技处,有的叫职称处,请专职的博士后主管业务负责人具体解答,办公电话一般可以到人社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找到,
Q:
博士后必须全职吗?是否可以兼职?
A:
博士后原则上要求全职,需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保。
特殊情况下,经原单位和设站单位审批同意,可非全职进站。但在职人员、现役军人身份的进站人员需承诺并实质性以脱产方式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原单位需在进站审批表上盖章。
设站单位招收在职进站博士后有比例限制。
Q:
进站后发现博后招收类型填错(联合招收写成流动站自主招收),但已通过所有审核并拿到博后编号,请教各位,可有办法更正?
A:
经了解,实际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因省站无国家博管系统账号和名额,需要依托高校流动站招收,所有流程上体现的都是流动站自主招收,所以当前类型是没问题的,因此也不需要再申诉了。
应该会有个省人社厅出具的进站证明,证明实际进的是企业设置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依托大学流动站招收,为双方联合培养。
q:
企业设有工作站,能否让员工转为博士后进站?
a:
答案是肯定的,但有两种操作路径:
1. 可以办理在职进站,但管理部门不太提倡本单位博士进办单位站,需要单位予以说明。
2. 全职进站:先离职,再进站,成为全职博士后。目前地方各类补贴、部分基金项目只针对全职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