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第二站博后补助的相关问题,希望得到小木虫前辈们答疑解惑。
请教下小木虫内前辈和朋友们,小弟现在遇到个比较尴尬的问题,如下,
小弟现在是A企业与B高校联合培养的企业博士后,在C省D市(企业)全职进行企业博士后研究;出站后希望申请到C省E市的高校做第二站博士后(条件受限直接教职拿不到)。现在E市的高校老板愿意发放offer,但是有两个问题(不得不说这位老师很为学生考虑,深表感激);
1. 小弟是A企业与B高校联合培养的企业博士后,这个官方是不是算B高校的博士后,还是说企业博士后是独立的一种;
2. 在第一站博后期间申请过D市的博士后生活补贴,是市里直接发放的,那第二站去C省E市还能申请补贴么。问过C省博后办,那边工作人员说这个不算是省里的补贴,也就是第二站博后可以申请省里的生活补贴等,但是在网上看到通知里有句说明:“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省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由省财政负责,其余由各地财政负责”,这样是不是矛盾了。
主要是以上两个问题,希望得到小木虫里大神们的指点,万分感谢,祝大家新年快乐,阖家幸福平安。
返回小木虫查看更多
今日热帖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153号
。
8
加油
第一个问题,没什么争议,应当归属工作站所在单位,高校只是联合培养。但如果企业是省站,全部流程上(网上业务系统)体现的是进出高校流动站,会有个省人社厅出具的挂靠高校的证明,实际归属企业培养。
第二个问题,各地政策不一,可以具体咨询所在城市的人社局专技处,有的叫职称处,请专职的博士后主管业务负责人具体解答,办公电话一般可以到人社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找到。
祝二站顺利
谢谢大哥
,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