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要求“提供语言润色证明”
投了国内某期刊,首稿大修,按要求修完后还有一点点小问题,一个审稿人没再说话,另一个已经表示改完可以发表了,这时候杂志社要求“英文写作请自行找专业人士修改,并提供语言润色证明”,这该怎么处理?
说实话,我们的英文真没那么差,两三个人修改过,有个还是国外多年的博后,现在真的要我们网上找润色服务然后改完提供收据给杂志社吗?如果真的有问题第一次投过去怎么不说?而且两个审稿人也没说写作方面存在问题,要接受了来这一手是什么意思?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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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非英语母语的都要的,很正常啊!建议直接金牌润色,无限次直到发表。
你找杂志网站上面推荐的润色机构润色呀。
你找杂志网站上面推荐润色机构润色。
总感觉这个最简单了,就是掏点钱找杂志网站上面推荐的润色机构润色。
巧了,我的也是第二轮修改意见非常简单,但是要求额外上传润色证明,而且也没有指出语言问题。不过我的是写完就找润色机构润色过了,所以我就要了润色证明,下午刚刚上传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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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协议或收据是可以的。
说明作者经历(能力)也是可以的。遇到过类似事情,国外刊物。
上怎么弄就怎么弄好了 没啥疑问 编辑是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