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一位审稿人给出的莫名其妙、毫无逻辑的拒稿意见
本人的一篇文章大修后被拒,本来准备根据拒稿意见修改后改投其他杂志,结果在我认真看审稿人给出的拒稿意见时发现他提的问题根本就是无中生有,错误百出啊,这让我觉得难以接受。这个杂志大修时2个审稿人给出了修改意见,然后修回后是由另外一个与之前不相干的审稿人单独给出最终审稿意见。
意见一共有6条,其中第3条是说我没有在参考文献中标明其中一个引用的文献,第4条意见是纳入研究的文献我引用了16篇,参考文献中只出现了15篇。
可是这根本就不存在啊,因为在原文中我明确提到了纳入文献在"References"中的编号“Ultimately, 16 relevant studies were included in this meta-analysis [4, 21-35]. 这个审稿人是不会数数还是咋的,35-21是等于14,但是从21到35可是15个数啊我的天。。。。。;The Hothersall study(第3条意见中的所谓没有在参考文献中标注的)正是编号为4的Reference.
第2条意见“The study by Kraiwong R et al (Ref 51) does not support any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in muscle strength and balance between diabetic males and females.”可是我引用的这篇文献讲的内容和性别根本没有关系啊,这位审稿人不看我前后文,不看引用文献的标题,直接就说我引用的文献不合适,这也太不负责任了吧。
剩下的几个意见也是没有啥逻辑,根本就不看我文章内容,张口就说。感觉好像是就奔着拒稿来的。
你说要是审稿人以我文章新意不够,论点不足啥的拒稿,我也就认了,毕竟这种主观的东西你没办法去辩解,可是你自己不会数数还以这个为拒稿理由我实在是不能理解,这不是拿审稿人的错误来惩罚我么。。。。。。
各位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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