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写项目计划书中研究方案修改的疑问
各位老师,各位大神,在下对于填报项目计划书有个疑问。我的三位外审专家给出的意见回复中,第二大项“二、请结合申请项目的研究方案与申请人的研究基础评述项目的可行性”中均未给出具体修改意见,但在第一项针对创新性、科学价值的意见中稍微给出了一点修改实验的建议,这是不是意味着我的本子没有修改的必要了,还是只要专家说了一点关于研究内容与方案的意见就要修改?还有基金委系统中下载的修改意见表最后一个栏目修改意见为空,这是不是意味着官方认为没有修改本子的要求,我是不是在填报计划书时就可以直接点按照原方案执行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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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153号
这个不用改,只要资助的都不用改了,改了也没人看,也不会再返给评审人。大家都很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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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基金委的修改意见是空白的,直接写按原计划执行,不用改
在置顶的帖子里说的很清楚,楼主可以自己去学习!
个人认为修改意见表最后一个栏目修改意见为空,就是不用修改。
楼上正解,只要自然基金委的修改意见那一栏是空的就不用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