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新规来了
第二十一条 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合理支出。在上述经费范围内,不设具体经费的比例限制,由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统筹使用,其中,劳务费的支付范围为参与研究过程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
可否理解为,经费使用完全随意了?我把经费都发劳务,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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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合理支出。在上述经费范围内,不设具体经费的比例限制,由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统筹使用,其中,劳务费的支付范围为参与研究过程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
可否理解为,经费使用完全随意了?我把经费都发劳务,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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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发给别的博士后?
别太当真
博士后也是临聘人员啊,可以发给自己吗
有的学校算是人才项目,不是科研经费,不可以发劳务的
我想知道67批也是这样吗
我们学校可以用来交老板出的那部分的工资
原则上不设限,但是最终的账面还是好看一些为妙,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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