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人研究成果和通讯作者的问题
关于申请人研究成果,有两个问题
1. 基金要求论著以外的成果不超过10项,我有3个专利和项目内容密切相关,另外有一些专利和奖项与项目内容关系不密切,请问我是应该追求质量,只写这3个专利,还是应该求数量,把其他的也放上去,凑齐10项?
2. 我的论文有两篇读博时候的,投稿是选择导师通讯,留的也是导师邮箱,但是论文发表以后,在论文里没有任何地方标注通讯作者,而wos上显示通讯作者是我,这种情况我应该标谁为通讯作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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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153号
个人觉的:1.都可以写上去;2.如实标明导师通讯!
论著以外的成果10项尽量写全吧,我都放的专利
第一个问题可以写全10个,没有了不足10个也可以,第二个问题以发表的文章为依据,你就是一作兼通讯,写导师是通讯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与项目内容无关的成果也可以放上吗,会不会让人觉得是在凑数量呢
主要怕形式审查通不过。发表的论文里没有通讯,但是有邮箱,邮箱是导师的。wos页面上又写我是通讯,不知道基金委会以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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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我也是基本上都是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