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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国基经费预算里是否可以列支专利申请等费用

作者 学员y8uZ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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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华评论
  • darlling

    引用回帖:
    3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Wei_ren at 2020-04-04 15:04:35
    教科技〔2020〕1 号
    5. 明确产权归属与费用分担。允许高校开展职务发明所有权改革探索,并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充分发挥产权奖励、费用分担等方式的作用,促进专利质量提升。
    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 ...

    关注,有专利成果的,还是列上更好些

  • darlling

    引用回帖:
    6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zw0597 at 2020-04-04 15:10:46
    现在就是比较矛盾,课题研究中产生的好成果,一般都会去申报专利,并会写在预期成果里,但是在列支经费的时候又不能罗列进去,会导致两者不一致。评审专家到时估计会有质疑...

    楼主,最终列了没

  • 萤火虫之谷

    好像今年私下都建议不要列

  • monian000

    该列就列,出文件抛却说不准了就不列

  • nbirth

    文件理解有误吧,所有权是单位的,专利费个人出,那以后还有人申请专利了吗?
    如果单位一分钱不出,那“费用分担”是怎么个做法

  • nbirth

    以下链接是正解:
    https://xw.qq.com/cmsid/20200303A0UU4T00
    “误读一:
    误认为财政经费将不能
    用于支付专利费用
    据笔者了解,《若干意见》发布后,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大量讨论话题首先集中在对文件中“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的理解上,且大多数高校同仁产生了误解。而来自相关机构及自媒体的误解也更为常见,误导效果更为广泛。例如,有的自媒体还煞有介事地进行了深入“解读”,宣称“专利自此断奶了”。
    其实,“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这句话,是在《若干意见》中的第5项任务(“明确产权归属与费用分担”)中提出的。文件始终贯彻权利和义务对等的根本原则,此处所提到的“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是指的对于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的情况下,即知识产权由发明人与学校共享(或发明人独享)的情况下,发明人不能动用财政经费,去支付应由其作为专利权人(或共有专利权人)承担的专利费用(申请费、维持费、年费等)。”,

  • zhendaodan

    引用回帖:
    5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zw0597 at 2020-04-04 15:08:56
    现在就是比较矛盾,课题研究中产生的好成果,一般都会去申报专利,并会写在预期成果里,但是在列支经费的时候又不能罗列进去,会导致两者不一致。评审专家到时估计会有质疑...

    就怕评审专家以此为由,,,,,呵呵。

  • zhendaodan

    引用回帖:
    14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nbirth at 2020-04-08 15:42:43
    以下链接是正解:
    https://xw.qq.com/cmsid/20200303A0UU4T00
    “误读一:
    误认为财政经费将不能
    用于支付专利费用
    据笔者了解,《若干意见》发布后,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大量讨论话题首先集中在对文件中“ ...

    .....所提到的“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是指的对于“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的情况下,即知识产权由发明人与学校共享(或发明人独享)的情况下,发明人不能动用财政经费,去支付应由其作为专利权人(或共有专利权人)承担的专利费用(申请费、维持费、年费等)。”

    ----------------------
    这句话,我的认为是目前最合乎情理的解释。项目申请人研究出了成果,申报了专利,专利权归学校(公家),而让申请人自己掏腰包(工资)去支付专利费肯定有被常理。专利权属于公家,专利费肯定是能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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