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国基经费预算里是否可以列支专利申请等费用? 返回小木虫查看更多
好像今年私下都建议不要列
该列就列,出文件抛却说不准了就不列
文件理解有误吧,所有权是单位的,专利费个人出,那以后还有人申请专利了吗? 如果单位一分钱不出,那“费用分担”是怎么个做法
以下链接是正解: https://xw.qq.com/cmsid/20200303A0UU4T00 “误读一: 误认为财政经费将不能 用于支付专利费用 据笔者了解,《若干意见》发布后,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大量讨论话题首先集中在对文件中“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的理解上,且大多数高校同仁产生了误解。而来自相关机构及自媒体的误解也更为常见,误导效果更为广泛。例如,有的自媒体还煞有介事地进行了深入“解读”,宣称“专利自此断奶了”。 其实,“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这句话,是在《若干意见》中的第5项任务(“明确产权归属与费用分担”)中提出的。文件始终贯彻权利和义务对等的根本原则,此处所提到的“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是指的对于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的情况下,即知识产权由发明人与学校共享(或发明人独享)的情况下,发明人不能动用财政经费,去支付应由其作为专利权人(或共有专利权人)承担的专利费用(申请费、维持费、年费等)。”,
关注,有专利成果的,还是列上更好些
楼主,最终列了没
好像今年私下都建议不要列
该列就列,出文件抛却说不准了就不列
文件理解有误吧,所有权是单位的,专利费个人出,那以后还有人申请专利了吗?
如果单位一分钱不出,那“费用分担”是怎么个做法
以下链接是正解:
https://xw.qq.com/cmsid/20200303A0UU4T00
“误读一:
误认为财政经费将不能
用于支付专利费用
据笔者了解,《若干意见》发布后,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大量讨论话题首先集中在对文件中“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的理解上,且大多数高校同仁产生了误解。而来自相关机构及自媒体的误解也更为常见,误导效果更为广泛。例如,有的自媒体还煞有介事地进行了深入“解读”,宣称“专利自此断奶了”。
其实,“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这句话,是在《若干意见》中的第5项任务(“明确产权归属与费用分担”)中提出的。文件始终贯彻权利和义务对等的根本原则,此处所提到的“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是指的对于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的情况下,即知识产权由发明人与学校共享(或发明人独享)的情况下,发明人不能动用财政经费,去支付应由其作为专利权人(或共有专利权人)承担的专利费用(申请费、维持费、年费等)。”,
就怕评审专家以此为由,,,,,呵呵。
.....所提到的“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是指的对于“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的情况下,即知识产权由发明人与学校共享(或发明人独享)的情况下,发明人不能动用财政经费,去支付应由其作为专利权人(或共有专利权人)承担的专利费用(申请费、维持费、年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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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我的认为是目前最合乎情理的解释。项目申请人研究出了成果,申报了专利,专利权归学校(公家),而让申请人自己掏腰包(工资)去支付专利费肯定有被常理。专利权属于公家,专利费肯定是能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