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网上的2020年度国家自科基金申请政策限项改变了,想咨询请教
请教:说实行新的限项政策:不论职称,总数都限2项;非高级职称,主持限1项;资助期届满当年,项目不再计入限项总数,我的问题是啥叫“资助期届满当年,项目不再计入限项总数”?我以高级职称参与了1个项目,2015年8月立项的,资助期限:2016.1.1-2019.12.31,是说2019年是资助期届满当年吗?如果是的话,那是不是意味2020年我自己申请项目,这个参与的项目就不计入2项的限项总数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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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说实行新的限项政策:不论职称,总数都限2项;非高级职称,主持限1项;资助期届满当年,项目不再计入限项总数,我的问题是啥叫“资助期届满当年,项目不再计入限项总数”?我以高级职称参与了1个项目,2015年8月立项的,资助期限:2016.1.1-2019.12.31,是说2019年是资助期届满当年吗?如果是的话,那是不是意味2020年我自己申请项目,这个参与的项目就不计入2项的限项总数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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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2020年12月为止的,实际交结题报告是2021年初,那么2020年申请以前是算限项的,不知新政怎么算
借着楼主问题:我以高级职称参与别人的基金项目1项,后年才到期,按现在的解读这个也算限项了。但是最新新闻里又解读“将项目组成员分为两个层次:主要参与者和团队参与者”,主要参与者才参与限项计算。那么以前例如我参与的这个基金项目,如何界定主要参与和团队参与呢?或者是不是2020年以后申请的项目才开始界定主要参与者和团队参与者,而以前的项目只要参与了,就会限项。我知道指南还没出来,估计大家都发懵。希望到时会有清晰的界定。感觉政策改革总是很突然,总喜欢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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