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是干什么的?如何使用?
如题,本人在北京的一家企业工作站做企业博士后。从事的工作基本可基础科研无关,完全是类似企业员工一样参与课题的开展。日常有基本工资。
今年先后申请了北京市人社局和所在区的博士后基金,我想咨询一下其中的日常经费是如何使用的呢?
按照规定来说,好像是80%用于工资、奖金、补助和津贴。是不是可以当额外的奖励发放呢?
不过貌似单位领导好像打算用那个直接给我发工资,也就是说我自己带着钱来给人家干活。。。哎,想想都惨。
如果真的拿来当工资发的话,那岂不是我如果申请不到,做博士后连工资都没得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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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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