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中基金带不走,是否影响之后在新单位申报项目
离职后面上基金获批,如果学校不同意更改依托单位的话。看到很多情况的做法是和学校协商在新单位完成课题,经费回来报销,那这种情况在这个项目没有结题前,在新单位再申报国自然有没有影响,因为申请书中有一条是得说明与在研课题依托单位不一致的原因。新单位是在西部,换到新单位后也有考核指标,想着到时候可以申报地区基金之类的,但是如果要等这个面上结题后才能再申请,那考核指标没法完成了。所以想问下和单位的这种协商结果是否可行,看国自然基金管理条例里的规定,如果我离职,单位有权利终止项目或更改项目负责人的,好惆怅啊。不知道该怎么办,求过来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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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委有相关规定,可以查查
明确说不带走就不做了,中期结题甩给原单位,依托单位的信誉会受影响。(不威胁是不可能让你带走的)
如果你走了在那边做,回来报销,怎么可能让你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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