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自己申请一个项目,同时参与别人一个项目,这需要说明吗
申请书模板中关于“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的第一条:
1. 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情况(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与本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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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自己在申请一个项目,同时应本单位别人请求,参与(就是挂个名)其申请的项目。请问,这种情况要在自己的申请书里单独说明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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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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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