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否要求第一标注,目前仍无定论吧?
去年发布的正式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首次提到了标注顺序问题:
第十一条 ... 对于受多个资助机构资助产生的项目成果,科学基金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自然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的标注。
https://www.nsfc.gov.cn/csc/20313/20318/20327/20592/index.html
这里只是建议第一标注,而非像科技部项目一样明确规定只认第一标注。所以说,非第一标注仍然认可,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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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153号
认可。但是第一标注肯定更好。
如果有多个国自然,这个所谓的第一如何界定?国自然基金括号后面还分第一第二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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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指代国自然与其他基金的问题,而不是国自然还要分顺序哦?
尽量第一标注,其他标注也是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