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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通讯作者第一单位的问题,麻烦各位了

作者 storm820216
来源: 小木虫 1200 24 举报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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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学校有这么一条:指导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为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并署名我校为第一、二单位,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署名我校为第一单位,可以认定。
请问:这一条是不是矛盾的?我理解:如果学生第一单位写,1学校,学生第二单位我们学校,2学校。那么,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是1学校。我咨询过,有人说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为2学校,文章的第一单位为1学校,说我们学校给出的那边没毛病。不知道如图所示,文章的第一单位是?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是2学校吗?

请教一下通讯作者第一单位的问题,麻烦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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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华评论
  • xxy1999



  • 18291831678

    我个人理解学校的规定是这个意思:只有在这种情况才能认定论文有效: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他把学校写在1或者2单位都可以,同时,学校导师必须为通讯作者且第一通讯单位必须是学校。

  • 18291831678

    比如小明同学在清华大学,联培学校是哈佛大学。学校认定的论文是:首先必须是小明第一作者,清华大学导师通讯作者;另外小明的通讯地址可以是第一哈佛第二清华,清华导师通讯地址必须是清华。

  • bush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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