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棘手问题,请教各位大虾,特别是懂劳动法朋友帮我看看
基本情况:本人通过猎头找工作,得到公司A的offer,来公司A报道后,公司A说不能直接和我签工作合同,公司A老板和公司B的老板很熟,现在公司A要我与公司B签一年合同,之后再转到公司A(本来应该与公司A签三年合同)。
原因:公司A的HR经理找猎头公司要回扣,被猎头公司举报,公司A老板震怒,直接炒了HR经理,之后,公司A老板发现HR经理与猎头公司之间签订佣金合同很高,说白了就是不想给钱给猎头公司,所以,就出现上述情况。
注:公司A、公司B和我签了一个三方协议。协议大致内容:1、我在公司A工作,我的工资由公司A把钱打给公司B,再由公司B给我发工资,社保,公积金等;2、工作期间出现工伤等事情由公司A负责,与公司B无关。
问题:我要是按上面要求做了,我会有什么风险,请大家不吝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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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153号
风险就是如果你的工作能力达不到老板的要求,老板会更容易嫌弃你,然后决定一年后不再与你续签。
风险是你跟之前那个猎头的关系可能会变得紧张,其他的应该还好
其实就相当于多转了趟手,但是保险起见,一是建议直接约定合同期间在公司A工作,享受公司A同类员工同等福利待遇,否则除了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之外,其他的福利比如物资发放出国旅游之类他们是可以拒绝你的,同时也可适当了解公司B的各种待遇政策,因为尽管根据三方协议,你与公司A谈好的待遇实际上仍由公司A最终承担,但是从法律关系上看,你的劳动关系是在公司B的,因此对公司B的各项政策多了解较好,因为比如工伤认定的时候,是以公司B的名义买的工伤保险,你最后申请工伤鉴定是需要以公司B名义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其他的再由B给你,A给B。二是建议约定限制各方解除三方协议的情形,以获得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同等保护。暂时只想到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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