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药学院招聘博士后,特聘研究员、副研究员
研究团队介绍:
尹胜教授为中山大学“百人计划”引进的博导,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广东省杰出青年。先后主持“863计划”青年科学家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基金、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等项目,课题组经费充足。已在Journal of Medicinal Chemistry、Organic Letters, Journal of Natural Products等SCI杂志上发表论文80多篇。尹胜教授带领的该团队致力于以活性筛选为导向从天然产物中提取、分离、鉴定结构新颖的活性小分子化合物,并进行结构修饰和相关的药理活性研究。现由于科研团队发展和课题研究需要,拟招收特聘研究员、副研究员和博士后多名。
招聘条件:
1、具有药理学或有机合成、药物化学研究背景。985、211院校及所处领域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者优先,并在SCI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IF>3)。
2、博士后要求
(1)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2)首次进站人员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博士毕业不超过两年。企业、基地博士后、留学回国人员、外籍人员、拟进二站人员、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无博士毕业与博士后进站间隔年限限制。
(3)科研博士后原则上不接受在职人员的申请。
(4)在本校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得申请进入校内相同一级学科的流动站。
3、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要求
(1)海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具有讲师、助理教授或相当职务及以上职位人员。
(2)海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优秀博士后或博士毕业生。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
链接: https://sps.sysu.edu.cn/Item/8310.aspx
相关待遇:
1. 博士后薪酬待遇包括:
(1)年薪20万/年(税前),博士后按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子女可入读中大附属学校,本人可租住中大博士后公寓。
(3)导师课题组补贴(面谈)
2. 特聘研究员/副研究员薪酬包括:
(1)特聘研究员: 22~26万/年 (根据岗位分为3档,评定细节请面议)
(2)特聘副研究员:14~18万/年(根据岗位分为3档,评定细节请面议)
(3)导师课题组补贴(视绩效而定)
专职科研人员的三年聘期考核标准参照学校相关文件,由导师与应聘者共同商定,成果突出者,课题组有额外绩效奖励。优秀的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聘期内或聘期结束前,可以应聘学校副教授及以上岗位,具体参考学校相关文件。研究项目未完成需要继续的,可考虑后续的聘期。其它未尽事宜面议。
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个人简历(含科研简历);
2、代表论文3篇;
有意向者请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yinsh2@mail.sysu.edu.cn,应聘资料代为保密。
联系电话:尹胜 020-39943090
广东省还发布了一些博士后待遇新政策,有兴趣的可以看下
https://www.gdhrss.gov.cn/gsgg/20171222/10711.html
一、强化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培养机制
1. 加大博士和博士后培养支持力度。“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项目每年资助博士和博士后200名,每人给予50万元生活补贴。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向项目应加大对博士和博士后的支持,其中自由探索项目中安排30%至50%专门面向未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的博士和博士后,并逐年扩大资助规模。
2. 实施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每年资助100名优秀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申请进博士后流动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每人资助40万元。每年选派200名优秀博士、博士后赴国(境)外开展短期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每年选派100名优秀博士、博士后作为访问学者赴国(境)外访问进修、合作研究,派出时间一般为6至12个月。
3. 提高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资助标准。执行国家在站博士后日常经费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省在站博士后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省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属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及中央驻粤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生活补贴由省财政负责,其余由各地财政负责。入选“扬帆计划”博士后扶持项目的,可同时享受上述生活补贴。
4. 建立博士和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博士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成绩突出的博士和博士后,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成绩优秀的,可直接认定为副高或正高职称。
二、创新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进机制
5. 吸引国(境)外优秀博士来粤从事博士后研究。优化“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博士后资助项目,采取“核实认定、不限名额”的方式,面向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200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粤从事博士后工作。省财政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2年;出站后留在我省工作的,省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
6. 吸引优秀博士和博士后来粤工作。对引进或毕业(出站)后留在珠三角地区工作的35岁以下博士、40岁以下博士后,由各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不少于10万元、20万元的生活补贴(中央驻粤单位和部属、省属单位由用人单位负担)。对引进或毕业(出站)后留在粤东西北地区及惠州、江门、肇庆市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工作的40岁以下博士、45岁以下博士后,由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30万元生活补贴。对国(境)外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另给10万元生活补贴。对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团队最高给予2000万元资助。
7. 支持企业引进博士和博士后。企业引进博士和博士后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扣减财政支持部分后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进博士和博士后经费视同考核利润。对企业引进博士和博士后所发生的人才引进成本由财政按核定金额的2%进行奖补。
8. 建立全球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招募机制。整合我省海外工作站点资源,建立海外人才工作站,收集当地人才信息,发布我省人才政策和人才需求,举荐海外人才,省财政对每个人才工作站给予50万元建站补贴。打造离岸研发中心、海外孵化基地及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就地吸纳优秀博士和博士后,省财政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举办海外博士、博士后招聘活动,加强人才政策宣传,开展与“一带一路”国家博士和博士后人才交流。每年面向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邀请100名代表来粤交流,每人给予5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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