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录用待发表论文应附用稿通知复印件等证明吗?
在国家自然基金委的申报指南里面,看到有这样一段话:
申请人要确保申请书中所有信息的准确、完整、可靠。依托单位要对相关信息进行认真的审核。除其他有关规定外,申请书填写要特别严格遵从以下要求:(1)申请人应详细论述与本申请相关的前期工作基础,前期工作已发表的论文,应在申请书中详细写明,已录用待发表论文应附用稿通知复印件等证明。
请问大家,需要将已录用待发表论文应附用稿通知复印件等证明附上吗?请问如果需要附上,那么在哪里附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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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153号
已录用待发表的论文不应作为成果放在申请书中。
可以放吧
如果你非要放,也可以,但是也不能作为评审依据。除非你有DOI号之类的,这个可以算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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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放呗,谁也没强迫你。。。
那你就写上呗,谁也没说不让你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