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境外学者参与NSFC的单位问题
各位春节好,请教一个问题。有个香港的老师,想参与我今年的nsfc面上项目。但是他本人最近已经和别人申请了一个NSFC/RGC,也就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的联合研究基金,使用的是其香港高校单位。虽然NSFC/RGC不列入限项,但如果我再邀请他参与面上项目,是不是无法使用他的第二个单位了(很多香港的高校在内地比如深圳设立的研究院)?
所以问题是,如果我使用他的内地研究院的单位,那么就造成了他同一年申报或参与两个nsfc相关项目,使用了不同的单位,这一点是不是不允许的?
如果我也写他在香港的高校单位,好像基金委合作高校名单里找不到香港的高校?
请教各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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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153号
谢谢!可是面上项目允许邀请境外人员参与项目吗?
祝福
应该可以,指南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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