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金限项的问题请教
正高职限项三个,现在有一个问题希望大牛解释一下。
某校副教授,高级职称
现住持
1:青年基金, 结题日期2018-12-31
2:一个联合基金,结题日期 2019-12-31
请问,2018年3月还能申请普通面上项目吗?或者培育项目吗?
18年申请的时候属于第三项,但是如果批准的话,19年1月开始执行的时候就变成主持两项。
问了几个人,答案不统一,请大牛帮忙洗清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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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153号
可以,限3项是含3项的
如无参加,则可申报,按申报当时计算!
可以,但2018年不能再参加别人的项目了!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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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