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课题立项后的《项目任务书》中可以改动预期成果的要求吗?
省级课题立项通知刚下来,学校通知需要填一份《项目任务书》(作为结题依据)。
现在我的情况是,发现刚下发的《项目任务书》中的一条条文,明确说明: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
但我写《申报书》时,是请的高职称者作为主持人,且预期成果的要求写高了。现在出了这个要求,高职称老师表示有点为难。
所以,我的问题是:能趁着写《项目任务书》时,把预期成果改低一点吗?这样比较好平衡。否则黄了课题,有点可惜~~
PS,第一次发贴,不懂规矩,只散100了~~(害羞)
谢谢各位回答。貌似大家都持否定态度啊~~
补充一下:该课题结题要求不高,只是当时己惘然(泪奔),不知不觉就写多了加了篇核心。我想在《项目任务书》中去掉核心这条,还是不行吗?(我再赴死顽抗下)
[ Last edited by fine970407 on 2017-9-5 at 0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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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减一点,同事国基都没事
你自己不是主持人,这个与你多大关系!!!!!!!!不能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