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this editorial decision is final 之后还有机会吗
情况是这样的:我的一篇论文之前投过一个杂志,因为我写作原因,里面加了错误的关键词,导致论文送审之后审稿人都不是这个小方向的,而是另外一个方法的审稿人,结果意见自然而然都是批判,所以编辑最终拒稿了。后来经过几个月,我把论文重新写作了,投了另外一个杂志,两个杂志都是Top期刊,拒稿的那个编辑同时是两个杂志的编辑。后来我看到这个编辑方向跟论文方向不是特别切合,我又选择另外一个编辑,结果我选择的编辑把论文改到原来编辑那,原来那个编辑给我写邮件,一顿批判,说我玩猫捉老鼠游戏,说限制再往这个杂志投稿,说拒稿决定是this editorial decision is final,请问我这种情况还有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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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其实老外也是讲人情的, 关键在于你需要把你的理由或者你为什么这么做给他讲清楚,重点在于你所说的导致拒稿的原因是审稿人不是你这个方向的,而不是你文章本身的问题,需要让编辑知道第一次投稿被拒后你分析清楚了原因,并做了针对性的修改。
耍小聪明,已然让编辑很反感,尤其是LZ在明知原来的编辑是两个不同刊物的编辑情况下,还明知故犯。这种掩耳盗铃的做作,直接导致了编辑做出愤慨的决定:拒稿而且已被拉入黑名单(限制往这个刊物投稿)。因此,LZ不如选择其他刊物投稿,否则会更没趣。
我想说的是我根本没有像您说的这样耍小聪明!因为编辑在两个刊物标明的研究方向不同,所以选择适合肯定是选更贴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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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的是我根本没有像您说的这样耍小聪明!因为编辑在两个刊物标明的研究方向不同,所以选择适合肯定是选更贴近的
最初审稿意见回来时,没有及时Argue,后面以为研究方向和关键词是决定审稿成功与否的先决条件,过于投机!
其实很多期刊审稿人都是在审方向不大一致的稿子,这是传播学术思想的需要,可以让更多的人读到成果,而不会局限于某个小圈子里。
楼主应该先搞清楚审稿人的意见到底是什么,有没有争议,如果确实可以争辩,再考虑发信给编辑。否则,还是换个期刊再投,同时还得把前面的意见考虑进来加以修改,并在Cover letter里面说明上一个论文审稿意见的修改内容,以免又到同一个或同一批审稿人手里。
楼主把如何改了的写cover letter里再投比较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