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被某民办高校录用了,已经签了三方协议了,现在想毁约怎么办?
前段时间被某民办高校录用了,已经签了三方协议了,如果要毁约的话是3000块钱,但是规定要在4月20号之前去报到,如果没有及时报到的话赔偿2千块钱,也就是说我如果没有去报到直接毁约的话总共要赔5000块钱,我能不能先去报到,然后再毁约,这样是不是可以省2000块钱了?但是不知道有没有什么严重的后果,去报到的目的是什么啊,是直接安排一些工作事项吗,那到时候会不会不让你走啊,可是5000块钱对我来说真的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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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发错了:
又发错了……首先是明白自己怎么想的,是真心不想去这家单位了吗?是有确定的新的目标单位了?还是只是观望,等待更好的机会?和这家用人单位说清楚啊,尽量和该部门领导打电话或亲自谈谈自己的想法和犹豫,争取些缓冲的时间。如果真的不想去,但当初谈好的协议现在想毁约,毕竟是要付出代价的。而至于晚报道,是以你是本单位的人,但迟到了的钱是以你要来单位为前提的吧?最好和用人单位谈谈,别因为这些钱放弃了好的单位好的机会或失去了自己的更好的前途
谢谢你啊 我现在是有了更好的机会 但是还没正式通知我,所以我想等段时间那边确定了之后 再和这边毁约,但是我不知道具体毁约的话要不要担什么责任,所以就到小木虫来问一下,特别是报到这个流程 我不知道具体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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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情况是要毁约三方协议的。不要去原来的单位报到,报到后你就不能再和其他学校签三方了。你现在应该做的是尽快找新的单位确定聘用事宜,拿到新单位的拟聘用协议。然后找原单位毁约,拿到原单位的毁约协议。最后到你自己学校管就业的老师那里领新的三方协议,和新的单位签三方协议。应届毕业生只能毁一次三方协议。
胡说八道,我师兄都毁了两次了,然后第三次才定下来,我只听说改派能改一次的,没听说三方只能毁约一次的,你逗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