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主持申请一项青基,参与申请外校一项面上
请问,副高职称主持申请一项青基,参与申请外校一项面上,那么主持申请的青基申请书中需要说明吗?
关于正文模板“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2条“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是否存在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如存在上述情况,列明所涉及人员的姓名,申请或参与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单位名称、上述人员在该项目中是申请人还是参与者,并说明单位不一致原因。”不知道是不是那个意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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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153号
单位不一致,我理解是主持和参与的都是现在这个单位就不要说明,否则要说明,是防止用不同依托单位来申请
其实我开始也是这么认为,否则就会出现参与外校的需要写出,本校的不需要写出的结果,这好像没有什么用意了就。
但有人说是另外那种理解方法,搞不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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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防止用不同依托单位来申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