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看了本子,发现我把间接经费当以前的管理费用了,只填了2000,规定是总额的百分之30!还有差旅费超过直接费用百分之20的要提供依据,我没写。会不会不能通过形式审查啊!悔恨当中! 返回小木虫查看更多
百密一疏啊。。。
你这一说我也紧张了,我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那一项超过20%也没有提供什么预算测算依据。不知道这个会不会有影响。 但是,就以前做国家社科的情况来看,立项之后要重新编制预算的。所以这个也许不会这么严格吧
不是还可以申请撤回修改吗
申请书里是“经费概算”,管理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收到立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预算编制”,所以估计是在编制预算的时候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在申请的时候应该不需要提供这个依据。
问题是申请书中没有给填测算依据的地方呀。是不是等通知立项时再填呀
百密一疏啊。。。
你这一说我也紧张了,我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那一项超过20%也没有提供什么预算测算依据。不知道这个会不会有影响。
但是,就以前做国家社科的情况来看,立项之后要重新编制预算的。所以这个也许不会这么严格吧
不是还可以申请撤回修改吗
有未中的专家返回意见里,写预算编制不合理的,可见这是评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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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里是“经费概算”,管理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收到立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预算编制”,所以估计是在编制预算的时候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在申请的时候应该不需要提供这个依据。
就我们学校申报国家社科的情况来看,没有中的都没有返回意见。只是在校内评的时候,校内专家会指出这些问题。不知道您说的是国家社科会评之后还有返回意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