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三方,还要签额外的协议?高校都这个套路吗
求问各位前辈:
最近接到某学校offer,让我带上三方和若干押金前往学校人事部门签订协议。我自己学校网上签订三方就可以,我就网上签订了三方,打算邮寄过去了事。结果用人单位还是要我前往他们学校,签订额外的协议。签订三方之后,还要签别的协议吗?如果不签,我算违约三方吗?
额外协议中,不满意的内容:甲方在乙方工作服务期不少于八年,四年内不允许进博士后流动站工作;服务期未满甲方不允许申请离职。如有特殊情况经乙方批准同意甲方调出或辞职,甲方须交回学校给予的财、物及因引进而提供的各项待遇,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返回小木虫查看更多
今日热帖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153号
这些你之前都没问么
没问,没经验啊。用人合同规定可以走的啊,没有强制期限啊
这属于霸王条款的吧。
我也这么觉得
可以问吗?没有报到就问违约金的事是不是会让单位觉得你不打算长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