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友帮我分析下,遇到这种情况学校是不是故意的?
本人某985高校博士今年12月底毕业,最近在找工作。有女朋友,未领证,希望找个高校可以把女朋友带过去。
前段时间应聘一个学校,8月份投简历时,学校让填一个信息登记表,里面有婚否一项,当时我填的未婚(因为确实未领证)。因为需要解决对象工作,所以在最后的“其它需求”一栏中填了“需要解决家属工作”。
然后9月底去学校的二级学院面试,二级学院管人事的老师跟我说:最好尽快把证领了(但没跟我明说,表上填未婚代表不需要解决工作)。我说:好。
面试很顺利。十一月初,二级学院老师通知我已经上报学校,并且校长审批通过了,后面体检、三方协议什么的需要跟人事处联系。
然后,我就跟人事处问相关流程。
最后,我随口问了句:我对象工作大概是什么样的?
人事处老师很惊讶的说:你登记表中填的未婚,所以校长审批时是按不需要解决家属工作审批的。
我说:我在后面的备注中填了需要解决呀。
他说:那个不算的,因为填了未婚,所以直接按不需要解决工作算。
我:。。。
他说:如果不解决你是不是就不考虑来我们学校了。
我:(表达需要解决,但也给自己留了余地)。
后来又说了一堆,人事处让我把我对象的简历发过去,说我属于特殊情况,再讨论一下。
虫友们帮我分析下:
1. 学校是不是故意的?感觉如果我电话中不问,等我的档案过去了,才告诉我这件事,他们就可以少付出一些代价把我招过去了。
2. 还有没有可能解决我对象工作?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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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153号
确实是这样的,你在面试过程中应该直接跟人事处和院长说明你对象的情况的,现在学校都精得很,不给自己身上揽麻烦事,不知道你的后续咋样了,反正找的时候应该重点提一下这事情。
其实学校给你对象解决工作问题,是力所能及的,并且不像你想象中需要付出“多一些代价”。
但是,学校是一个严格按照流程、标准做事的单位。
用人单位申报——上会——通过签约。
主要因素就是上会通过以后,有变更还得再次上会讨论才能确定。不是人事处这个部门决定的。而是流程。
高校里面,流程比较重要。
既然人事处要了简历,说明已经在响应你的诉求了。此刻,你不需要担心,态度也不要太差。
再走一遍审批流程的事情而已,只是时间问题。
好的,晓得了,多谢
关键是没人跟我说过必须填已婚才有解决工作的可能。面试时和二级学院的老师说过,老师只是让我尽快领证,如果当时跟我说必须领证才能解决工作,我岂不早就领证了。我觉得这事二级学院的老师应该跟我说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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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这个学校解决家属工作是事业编制。现如今事业编制很难弄(找工作深感),特别是这种带家属还解决的。也正是因为这个学校解决事业编制,我才投的。
其实要求已婚才解决家属工作也实属正常。你想想看,落户时候,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理夫妻投靠。结婚证也是家属关系的一种证明么。
多和人事处的沟通。现在也不用怪学院没有说清楚,现在还是求人的阶段。真要弄僵了,还是解决不了问题。耽误的还是自己的事。
说句不好听的,没结婚的情况下万一你这边情况有变,你可能不在这工作了,那学校对你的情况怎么处理?所以学校肯定要以你结婚为前提啊,这有什么针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