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理工学院】47岁女博士签三方协议后被拒,对方不赔偿称协议无法律效力(转载)
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见下面链接)
https://news.sohu.com/20160728/n461492513.shtml
https://news.ifeng.com/a/20160729/49684497_0.shtml
https://money.163.com/16/0728/17/BT30PSMR00253B0H.html
今年47岁的女博士杜鹃在面试成功并签完三方协议后,却未能如愿站上大学教师的岗位。近日,认为自己受到了“就业歧视”的杜鹃反映,已经和她签订了三方协议的贵州理工学院因为年龄过大(超过了省人事厅规定的45岁)而拒绝录用她,并且不愿按照合同进行违约赔偿。
对此,贵州理工学院人事处一位唐姓老师表示三方就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这一说法遭到法律专家的否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副教授朱巍明确表示“三方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共同签订的协议受《合同法》的保护。
女博士超龄2岁被拒绝录用
杜鹃是2015年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的一名博士研究生。2015年底,在看到贵州理工学院的飞行器制造专业的教师岗位招聘信息后,杜鹃向校方投递了简历,同年12月,她参加并且通过了面试。
2016年3月,杜鹃和贵州理工学院正式签了三方协议,随后按照学校人事处的要求办理了体检、转档案等相关手续。在领取了派遣报到证后,杜鹃便准备在2016年6月27日(合同上所写的规定报到截止时间)前去学校报到。然而,在4月18日,杜鹃却意外接到贵州理工学院航空航天工程学院院长的电话,院长称贵州省人事厅以“年龄过大”为由拒绝批准她入编,但同时也表示会去尽力再帮她争取一下。
直到5月中旬,校方也没有再联系过焦急等待中的杜鹃。在致电贵州理工学院人事处后,杜鹃得到了“年龄偏大,不予录用”的回复。
贵州理工学院在未能确定编制的情况下,为何贸然和杜鹃签订三方协议?
贵州理工学院人事处的刘广群的解释是,引进人才向上级部门递交的材料里是需要应聘者和校方的三方协议的。他向记者介绍了贵州理工学院引进人才的流程:应聘者先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的面试,通过后和学校人事处签订材料,然后人事处准备相关材料后上报教育部门审核,再由贵州省人事厅审批事业编制。
专家:三方协议受《合同法》保护
杜鹃表示,求职过程中自己从未隐瞒过年龄,在和贵州理工学院签订完三方协议后拒绝了其他高校的面试机会,因此,现在工作落空,她希望可以按照三方协议上的条款向贵州理工学院索要相应的赔偿。但她的这一诉求遭到了学校的拒绝。
7月21日,贵州理工学院人事处唐老师对记者表示,“有个别学校,学生毕业之后,会有一个统计,需要毕业生和就业单位签三方协议,并不是每个博士生都要签,这个三方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对毕业生学校就业率做一个统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副教授朱巍对此表示,“三方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他同时指出,三方协议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既然是双方共同签订的协议就一定受《合同法》的保护,但由于不是劳动合同,并不能强制用人单位甲方录用乙方。“在这个案件中,如果完全是由于校方的原因无法履行承诺,乙方是肯定可以索要相应的赔偿,但这个赔偿是由于违反《合同法》而并不是违反《劳动法》。”朱巍表示,《合同法》规定如果因为单方原因而无法履行合同,是必须要按合同向另一方履行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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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黑幕。不得而知。
以人为本,需要更多对人本身的尊重
三方协议只是个接受意向协议,到单位报到后还有试用期,期满才签正式合同。也就是说三方协议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
这就是无赖。即使是两个人私下用一张白纸写的协议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竟然说三方协议没有法律效力,真是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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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为准,47确实大了,干8年就退休了,成本有点。。。。
这下不用纠结编制了
反正也快没有编制了